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保温材料厂火灾案

发布时间:2022-09-22 10:17

某市保温材料厂于2019年10月发生火灾,过火面积共计约3432㎡,火灾造成生产车间、成品库、办公室、备件库、宿舍1层局部和2层全部受损;放置在内的发泡机、板材机、真空系统、模具成型机、切割机、叉车、电脑、打印机、办公家具、料仓、料笼、空调、蒸汽蓄能、废料回收机、备用风机、截止阀、气动蝶阀、镀锌风管烧毁,白色及黑色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原料、白色、黑色泡沫板成品等物品均受损。预估损失5043504.28元。本案于火灾发生后1年委托我司定损,受损建筑物已重建,设备已更换,残骸已清除,我司公估人员及专家对厂房建筑、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和成品进行复勘,并通过对各类账目清单进行审核,综合确定本案最终总定损金额3178312.03元,理算后金额1901411.05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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